公平會表示,合康建設與綠堡廣告銷售建時案,於該建案銷售中心現(xiàn)場以電腦螢幕所載傢配圖向看屋者進行介紹,該傢配圖載有客廳、廚房、浴廁、臥室等一般住宅配置圖示,且於2010年6月5日蘋果日報及其網(wǎng)站報導,其中包括綠堡廣告提供蘋果日報記者拍攝、以報導方式刊載的樣品屋照片,亦有客廳、衛(wèi)浴及臥室等一般住宅配置空間照片,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建案可供一般住宅使用。
該案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(fā)展局所表示的意見,「合康捷境」建案位於工商混合區(qū),核準用途為資訊服務業(yè)、一般服務業(yè),依都市計畫法令不得移供住宅使用,日後倘經(jīng)查獲有違規(guī)供住宅使用事實,將有遭臺北市政府依法令予以裁處之風險,則合康公司與綠堡公司廣告所載一般住宅配置圖示,與事實之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,足以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或決定,並將導致不正競爭效果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(guī)定。